贵港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实行“属地管理”

05.06.2015  21:21

  贵港讯 记者近日从市教育部门获悉,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我市出台了《贵港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办法》规定,设立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场地、设施,有与机构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卫生、治安和消防安全条件等。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收费标准须经物价部门备案并在经营场所公示。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还须与接受托管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学生托管服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根据《办法》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所在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组织工商、食品药品监督、消防、卫生、物价、安监等部门研究解决校外托管机构管理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办法》还规定,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和其他公职人员不得举办学生校外托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