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将市环保局部分监管职能下放到三城区环保局

07.01.2015  23:25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贵港市编制委员会关于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环境保护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和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本级和三区环保部门环境监管职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市环境保护局部分监管职能移交给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环境保护局。

  《通知》指出,从下发通知之日(2014年12月24日)起,市环境保护局对原部分企业或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权,正式移交给企业或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局,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但在港北、港南、覃塘区范围内已列入国家重点污染源的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仍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继续监管。

  《通知》要求,监管权限下放三区后,各辖区环境保护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有关企业依法实施环境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空档。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今后凡是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新建项目,均依照批复文件中所明确的监管责任单位进行对口监管。

  《通知》强调,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平稳交接。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三区环境保护局的监管、指导和协调,督促三区环境保护局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工作,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据悉,贵港市此次下放给港北区环境保护局监管的有金港明珠等289家企业,下放给港南区环境保护局监管的有贵港市港南区鹏飞塑料编织厂等90家企业,下放给覃塘区环境保护局监管的有贵港市覃塘区大岭古平木赖恒帮硫铁矿场等68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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