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档案局抓好取消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工作

09.05.2017  12:40
 
      为了认真做好“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续监管工作,确保改革事项规范有序运行,防止管理脱节和失控。贵港市档案局对已经取消的事项,一律停止审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监管方案,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方式,并严格按照程序来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