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工商分局“双告知一承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

18.02.2016  11:56

贵港市港南区工商分局自“先照后证”改革后,主动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自2015年12月18日,港南区工商分局实行“双告知一承诺模式。截至目前,已向15个行政审批部门推送覆盖148项审批事项的登记信息1060条,企业填写承诺书91份。

此次港南区工商分局实行的“双告知”内容包括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的148个许可事项,涵盖15个政府职能部门。  “双告知”即是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提醒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如有需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尽快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一承诺”是指在发放“告知书”的同时,要求市场主体填写一份无证不经营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