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度增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3.06.2016  13:40

新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随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我市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增长。2015年,贵港市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424件,同比增长83.55%,其中,贵港市中级法院审结153件,同比增长98.70%,呈大幅度增长态势。这既体现了新行政诉讼法修改取得的明显成效,也反映了贵港市行政诉讼案件在摆脱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但行政诉讼案件呈大幅度增长态势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案多人少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目前,代表政府及部门到法院应诉的全部为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的人员。而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的人员少、任务重的现象仍没有改变。全市政府法制办在职在编的干部不足30人,贵港市法制办共有10人,从事行政应诉的只有行政复议应诉科2人;平南县法制办共有5人,桂平市法制办共有4人,港北区法制办共有3人,港南区法制办共有3人,覃塘区法制办2人。三区两县市法制办的人员不只是专门办理应诉的人员,还要办理行政复议、政府法律事务、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因此,面对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度增长的局面很难适应。

二、行政诉讼案件案件质量有待提高。2015年,贵港全市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已判决的有195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有47件,占判决结案总数的24.1 %。导致贵港市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主要包括: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被诉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行政机关作出被诉行政行为未遵循法定程序;行政机关未及时、全面、准确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等等。

三、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行政诉讼案件涉及到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方面,具体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林业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等行政纠纷。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时,不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导致引发诉讼。

对策及建议:一是要强化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积极应对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形势。一方面,充实行政应诉队伍,提升行政应诉人员的专业和法律素养。另一方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健全相关工作规则,严格责任制。二是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比如推进履行职能法定化,继续强化程序意识,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三是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创造便利条件,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 

总之,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方式。随着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必将加快贵港法治政府建设的倒逼机制,助推贵港市各级政府坚持权责法定、依法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复议的监督和纠错功能,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