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扎实推进地方立法筹备工作

27.11.2015  14:35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精神,为切实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转发自治区人大党委会党组<关于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发〔2015〕7号)要求,推进新《立法法》实施,贺州市结合实际、积极谋划,有条不紊地开展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前期筹备工作,为切实保障下一步贺州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理清工作思路,划分立法工作职责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贺州市将于2015年年底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为确保正确行使地方立法权,2015年7月17日,贺州市法制办与贺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就实施地方立法权准备工作进行了座谈,明确贺州市法制办与贺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在地方立法工作的各方职责,探讨建立人大和政府立法工作互动机制,对加强贺州市人大立法和政府立法的工作机构设置、力量充实以及工作人员培训学习、日常联络和重点工作进度互通达成了初步共识,拟定了年内工作计划,包括:组建工作机构和调配专业人员、组织开展立法业务工作培训及筹划2016年度立法计划和未来五年立法规划等。

二、增设专门机构,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为适应地方立法工作需要,贺州市法制办、贺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了关于增设专门立法工作机构的请示,通过设立立法工作专门机构,增加人员编制,为立法工作提供保障。2015年11月,经贺州市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在贺州市法制办增设法规科,增核科级领导职数1名。目前,法规科负责人选已确定。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现有2名法律顾问助理进行内部调剂,配合推进前期立法工作。

三、积极开展调研,广泛征求立法项目建议

2015年8月至11月期间,贺州市法制办安排专人赴南宁、北海、玉林等地市考察,为将来开展立法工作提供参考借鉴;同时,通过组织专题调研,以发函、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向各县区、各职能部门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目前,共征集到立法建议20多条,经研究提出了制定黄姚古镇保护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贺州市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贺州市传统村落保护等10余个立法选项,其中《黄姚古镇保护管理条例》已纳入2016年立法计划并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批。

下一步,贺州市将进一步建立完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定程序;继续扩大2016年立法计划和2016—2020年5年立法规划建议征求意见的覆盖面,为制定2016年立法计划和编制2016—2020年立法规划做好准备;同时,探索建立切合贺州市实际的立法培训机制,分阶段开展立法培训,提升我市立法队伍整体素质,并完成法律咨询专家库的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