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检察院司法救助护航未成年被害人成长

03.11.2016  15:10

  广西检察网11月3日讯(通讯员 罗彩霞 唐燕)“叔叔,谢谢你给我讲了这么励志的故事,我会好好学习,长大了我也要像你们一样去帮助更多的人。”12岁的李某某(化名)脸上重新扬起了天真无邪的笑容,拉着检察官叔叔的手一本正经地说。近日,未成年被害人一家在贺州市检察院的帮助下拿到了3万元市县两级司法救助金。这既是该院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所作的积极探索,更是贯彻落实曹建明检察长:“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生动体现。 

  去年11月,被害人李某某在一次放学回家途中被被告人陶某某拖入路边竹林欲与其发生性关系,由于李某某激烈反抗,陶某某随手拿起地上的石块朝其头面部连续击打,致使李某某左眼球破裂并摘除,头面部多处凹陷性骨折。 

  本案系针对农村留守的未成年幼女实施的性侵、伤害案件,且系在人员往来较为密集的村道旁实施,手段残忍为近年来贺州市暴力犯罪中罕见。贺州市检察院获悉该案件后,积极介入该案的侦破工作。近日,随着法官一锤敲下,陶某某最终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贺州市检察院组织案件承办人多次与被害人李某某的父母沟通,走访被告人家属,了解到李某某家庭困难,被告人陶某某亦无力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案件发生后,李某某心灵遭受的巨大创伤,医治所需的高额费用,这对原本生活贫困的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为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检察官的责任担当,给李某某一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贺州市检察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申请程序,依职权替李某某提起司法救助申请,并联系妇联、团委等部门,最大限度为其解决安装义眼的手术费用问题,有效解决了被害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彰显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贺州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成立了未成年检察工作办公室,以“人关怀为”原则,以“高效办案”为中心,注重案前预防、案后帮教延伸,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司法救助机制、帮教回访制度等,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 

  (作者单位:贺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