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河道管理实行“河长制”

28.01.2015  17:11

      日前,贺州市制定河道管理“河长制”实施方案,建立“河长制”管理体制,系贺江水污染事件发生以来,该市不断加强河道管理又一项新举措。
      该市规定,集雨面积达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全部实施河道“河长制”管理,实行“一河一长”,且每一条河流配置河段长及成员等。“河长”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河道巡查,及时处理发现的河道违法行为,查处违法用矿选矿、整治违规占地用地行为等。
      该市要求,各县(区、管理区)、市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健立河道“河长制”管理考核制度,将河道管理“河长制”实施工作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建全河道管理“河长制”实施情况督查制度,开展定期督查,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