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法12月1日实施

04.07.2016  22:45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首部大法——资产评估法,于7月2日下午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标志着我国发展近30年的资产评估行业终于迎来首部行业大法。资产评估法共八章55条,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产生,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有评估机构1.4万多家,评估师人数已经超过13万,从业人员60多万。但除了1991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针对评估而专门颁布的行政法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我国一直没有一部针对资产评估业系统性、管全局的专门法律。
    为此,我国于2006年成立资产评估法草案起草组走上了资产评估立法之路。2012年2月,资产评估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2013年8月和2015年8月,草案分别经历了二审和三审。2016年6月27日,草案提交四审。
    目前,我国开展的资产评估服务主要涉及综合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等六大类。本次审议的资产评估法四审稿突出了国家推进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降低职业资格准入门槛,并重点规范了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从业行为,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