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

21.07.2017  21:51
自治区国资委党委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工作要求。《通知》对企业领导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及报备案工作做了明确规定,力争实现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要求,《通知》明确规定对拒不交出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企业领导人员,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将进行约谈,对未按规定实行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的企业,将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还对企业领导人员报备案工作、因私出国(境)审批等做了具体规定。《通知》也要求各企业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出国(境)的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切实加强出国(境)人员审批和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通知》的出台,进一步规范管理,防范了企业领导人员违规出国(境)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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