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省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欠征矿产资源费29.53亿

29.01.2016  11:33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审计署昨天发布2016年2号公告,公布审计署关于1724宗矿业权的审计结果,查出6省区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欠征矿产资源收入29.53亿元,其中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就占据了半壁江山,欠征矿业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超过17.5亿元。此外,审计还发现了四川川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517万元用于日常经费支出等问题。

  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负责人昨天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被查出问题的6省区通过追缴、没收违法所得、按原渠道归还资金等措施,至2015年底,整改违法违规问题金额共计8.47亿元,下一步对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待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还将再行公告。

  据介绍,审计署2013至2015年连续3年统一组织了矿产资源审计,打击了矿产领域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这次审计与前两次审计相比,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形势,还更加突出关注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问题,反映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不落实,部分地方收缴保证金不到位,部分治理项目未如期开工竣工,有的已实施项目还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以促进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下一步,审计署将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项目的重要内容,对矿产资源富集地区在一个周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实现审计范围的全覆盖。

   ■通报内容

   山东欠征17.5亿成第一大户

  至2014年底,6省区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欠征的矿产资源收入共计29.53亿元。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是第一大户,欠征矿业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超过17.5亿元;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紧随其后,欠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和使用费达3.9亿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也欠征采矿权价款3.5亿元以上。

  在资金使用方面,2009年至2015年,6省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和挤占挪用矿产资源相关资金6.28亿元,其中4.8亿元用于投资设立企业,0.6亿元违规出借给民营企业,0.88亿元用于人员经费等开支。

  甘肃省财政厅将4.8亿元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用于拨付企业国有资本金;青海省海西州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海西州矿业权价款分成收入6000万元出借给青海碱业有限公司;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将中央财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专项资金5931万元用于支付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土地及林地补偿款等。同时,四川川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517万元用于日常经费支出;成都理工大学将中央地质调查项目资金12万元用于个人出国支出。

   辽宁违规转让处置26宗矿业

  审计发现矿业权审批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审批出让行为多发。被抽查的矿业权中发现这类问题的有88宗。

  具体来看,未经价款评估、储量评审等情况下,违规批准转让处置42宗矿业权,问题最严重的是辽宁,有26宗之多;违规批准设立、延续未按规定缩减勘查范围或矿区重叠等不符合条件的25宗矿业权,也是辽宁居首有8宗;未按规定履行“招拍挂”程序,以协议方式定向出让18宗矿业权,还是辽宁“拔得头筹”,有7宗;采取“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等方式,超越或规避审批权限审批出让3宗矿业权,其中四川占两宗。

【 编辑:陈梓瑶  作者: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