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多举措规范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06.09.2015  11:09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关于落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就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进行部署,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
    《通知》提出,要从四个方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一是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目录清单保留的行政事项,一律纳入全区统一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二是做好国务院、自治区下放项目的承接工作。凡是没有纳入目录清单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审批。三是抓好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对上级部门决定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下放、调整的下级部门要在1个月内编制下放、调整的操作规范、服务指南和内部审查工作细则,并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四是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厅本级实施的、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及其收费,一律要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通知》强调,要采取六项措施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一是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对无法当场一次性告知的个别特定项目,实行告知时限清单制度,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二是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度。厅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平均承诺时限,原则上要比平均法定时限缩短50%以上,并在承诺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三是统一行政审批标准。厅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并按照自治区政管办统一的参考规范和格式标准编制。四是完善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严格控制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查环节,原则上一个审批事项的审批层级应控制在三个层次(承办人→审查人→审批人)内。五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条件和中介服务事项。2015 年12月前,要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六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收费。依法保留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统一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窗口缴纳。
      《通知》要求,要健全监督问责机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实现“阳光审批”。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督,实行“宽进严管”。加强对申请人从事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发现违规行为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加强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考核考评,将其核心指标作为绩效考评内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