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加强生态保护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

20.03.2018  18:40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国土资源局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区的国土资源监管,及时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职责,有效制止、查处和取缔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各市要结合年度卫片检查、全天候遥感监测及日常执法等工作,全面排查、整治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海洋渔业保护区、地质公园等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要坚持属地管辖原则,严格履行法定查处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书面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函告相关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采取联合工作措施,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市要根据排查、整治情况,全面登记生态保护区内的违法用地、违法采矿的数量、类别、开采(建设)现状、查处整改等情况。2018年3月31日前,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生态保护区内的2017年度卫片检查图斑情况;2018年10月31日前,填写《生态保护区内违法用地、采矿情况登记表》,并形成包括工作组织、违法用地用矿查处整改、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的工作报告报厅执法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