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05.01.2017  13:01

近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明确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制度》指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

制度》明确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是负责查处重大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查处毗邻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的矿山领域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和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三是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及资质,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四是负责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尾矿库的违法违规行为。

制度》强调,各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有关处室要按照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各地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