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市辖城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发布实施

11.04.2018  13:13

近日,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复和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同意,防城港市发布实施《防城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和《防城港市市辖城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

防城港市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坚持绿色发展,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转变开发利用方式为主线,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型、改革引领型、绿色安全型、开放互利型、包容共享型矿业。

一是切实抓好勘查开发重点任务落实。积极支持和配合自治区在防城港市开展的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限制勘查稀土,加强地热、石灰岩和膨润土等矿产勘查,稳定资源供应能力;重点开采水泥用灰岩、膨润土、建筑用砂石、饰面用花岗岩、页岩等矿产,限制开采稀土矿、煤矿;规范砂石土矿开发秩序,促进砂石资源基地化、规模化、规范化开采;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水平。到2020年,全市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10个以内,其中砂石资源采矿权控制在23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11%以上,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85%以上。

二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充分利用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或基金,以上思县龙大山一弄怀一布透、防城区大塘、防城区长龙坳等7个治理区为重点,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到2020年,生产和新建矿山新增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50公顷、新增土地复垦面积20公顷,历史遗留矿山新增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50公顷、新增土地复垦面积20公顷;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为示范,绿色矿山比例达到15%以上,全市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三是加强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开采准入等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