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2017年各项社保资金368亿元

25.01.2017  14:08

  为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促进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早落实、早实施,进一步保障和改善社会保障领域民生,按照《预算法》要求,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2017年社保资金368亿元,较上年增加26亿元,增长7.6%,资金提前下达比例近90%,其中中央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比例达到100%。 

  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的社保资金主要有三大类。 一是 中央和自治区医改类补助资金226.2亿元,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177.79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9.96亿元、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6.8亿元等,重点支持保障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改善和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2017年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是 各项优抚救助类资金72.28亿元,主要包括困难群众生活补助47.41亿元、优抚安置和优抚事业单位补助资金8.93亿元、残疾人事业发展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98亿元等,着力改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切实加大对孤儿、残疾人、低保人群等各类弱势群体的资金扶持力度,更好发挥优抚救助类资金的兜底线作用。 三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资金69.52亿元,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60.26亿元、促进就业创业补助7.94亿元、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项目补助0.37亿元等,重点用于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以及各类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进一步支持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八条新举措,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添新动力。 

  此次提前下达资金,是自治区财政严格执行新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各市县财政部门完整编制年度预算,统筹安排民生资金支出,为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奠定基础。 

 

报送单位:社会保障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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