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会治超罚单 21起治超处罚案件被法院强制执行

20.04.2016  09:58

  不理会治超罚单?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全区首批21起治超后续处罚案件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王志鹏 通讯员 黄有洪 石方)货车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运输,被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按照超限运输动态监控及后续处理程序处罚,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这些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却不接受处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最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昨日,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办理结案手续,其向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申请的首批21起治超后续处罚强制执行案件结案。据介绍,这是广西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首次向属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治超后续处罚案件。

  货车高速超限运输被强制执行

  据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南宁某汽车运输公司桂AC1×××货车于2014年12月13日14时39分行驶至南友高速公路苏圩收费站出口时,涉嫌擅自超限行驶高速公路。该车2轴,车货总重26.30吨,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该车型最大吨位6.30吨。

  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依法立案调查后,向当事人邮寄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违法运输企业邮寄送达了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但违法运输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并未缴罚没款。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向其邮寄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但当事人仍然未履行行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12月3日,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向青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并于今年1月14日送达当事人。

  法院强制执行21起治超处罚案件

  广西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全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计重收费站监测采集到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通行数据上传至治超信息系统,经公路管理机构审核上传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复核确定后,通报各相关部门作为证据依法进行监管和后续处理。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后,仍然有部分当事人超过法定期限未履行法定义务,依然保持着观望、等待、不理会的态度。

  2015年12月3日,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将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21起违法超限运输案件,向青秀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于同年12月10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法院依法将裁定书送达各当事人后,有2起案件的当事人主动到南宁高管处交纳罚款结案,其余19起案件已于今年4月14日向法院交纳罚款。至此,南宁高管处依法向法院首次申请的21起治超后续处罚强制执行案件结案。

  高速治超后续处理将“双管齐下

  “通过法院强制执行21起后续处罚案件,突破了治超执法主要依赖路面整治的旧模式,也牢固树立了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利用计重仪器、监控系统记录资料进行非现场执法新模式。”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能通过这样的方式震慑部分违法超限运输当事人。

  据介绍,南宁高管处下一步计划继续加强治超后续处理工作力度,采取路面现场整治与后续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并对已依法履行违法行为告知、作出处罚决定和依法催告后,仍然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超限运输案件向属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工作,不断增强和发挥法院强制执行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引导全社会依法运输,共同保护公路桥梁完好安全。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