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区检察院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关爱受侵害未成年人

11.11.2016  10:34

  广西检察网11月11日讯(通讯员方新松 周礼萍)“谢谢姐姐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教导,我现在已经没事了,也知道网络是个虚拟的世界,不可以轻信他人……”近日,覃塘区检察院青少年维权岗干警对今年以来办理的受害未成年人案件进行集体跟踪回访。 

  未满12岁的陆某是贵港市覃塘区蒙公乡某村在读六年级的小学生,于今年4月通过QQ认识了陈某,4月12日陈某约见陆某,将陆某带到蒙公乡平龙水库玩到凌晨1点,在陆某要求陈某送她回家的情况下,陈某仍将陆某带到贵港市覃塘区樟木乡的某旅馆和她发生了关系。第二天陆某和母亲到樟木乡派出所报案,同月14日陈某投案自首,该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 

  案件结束后,该院派专人不定期跟踪回访陆某,了解到案发后陆某一度不敢出去玩,失去了笑容。该院干警李姐姐以“关爱、帮教、引导”为原则,不定期来到陆某家里通过谈心、心理辅导等形式,积极引导她面对生活,走出心理阴影,重拾生活信心。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办理了未成年人被伤害案件11件16人,建立了对受侵害未成年人跟踪回访机制,对受害未成年人案件建立专门的联系台帐,对案件的当事人和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做好登记,由公诉、侦监科对受害未成年人跟踪回访,关爱他们成长。 

  (作者单位:覃塘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