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路上玩耍遇车祸身亡 父母疏于看管要担责
08.11.2014 21:00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看管的义务,疏于看管造成未成年子女人身伤亡的,父母要承担相应责任。昨天,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叠彩区就曾发生了一起值得引起注意的交通事故。
7月20日下午,在叠彩区一个市场内,李某驾驶越野车与行人陈某(学龄前儿童)发生碰撞并碾压,致其当场死亡。事发时,陈某的家长在一旁忙于生意。
经调查,李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注意观察道路安全动态,且操作不当,是造成该事故原因之一;学龄前儿童陈某没有在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在道路上玩耍,家长疏于照看,是造成事故另一个原因。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最后,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和陈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也就是说,作为陈某监护人的父母,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家长,幼儿好动爱玩,时常会暴露在危险中,由于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家长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要让孩子在道路上嬉戏打闹。
记者梁剑 通讯员欧雯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08.11.2014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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