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借老师20万元不还 躲避三年如今被行政拘留

14.04.2016  09:45

  谭某贵于2014年被兴宁区法院判定偿还韦先生本金20万元及其利息。判决生效后,谭某贵拒不执行,法院随后将此案移交兴宁警方处理。4月13日,谭某贵落网接受审问时连说“实在对不起老师,我会想办法偿还这笔债务”。目前,谭某贵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被刑拘。

   借款20万元数月后“失踪”

  韦先生在金洲路一家单位工作。据其介绍,2005年,女大学生谭某贵到单位跟他实习几个月。大学毕业后,谭某贵在金浦路租下一间铺面经营生意。2013年2月,谭某贵说承揽到一项项目,年内拿回本钱不成问题,“希望老师帮帮忙,借20万元给我做生意。”

  几次三番打电话游说无果后,谭某贵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和房产证等证件,直接找到韦先生的办公室。见她连“家底”都摆拿出来了,韦先生心里过意不去。同年2月7日,韦先生在金洲路一家银行将20万元转入谭某贵的账上。

  当时,谭某贵同意每月支付5000元利息,并给韦先生写下一张欠条:“2013年5月6日连本带利一起返还。如若不归还,本人愿以房子作抵押偿还”。2013年5月底,谭某贵仍然没有主动联系还款事宜。韦先生打电话催问,对方称过几天还,手机随后处于关机状态。韦先生找到谭某贵的铺面,发现铺面早已易主。

   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还款

  韦先生查询发现,房产证户名是谭某贵的爷爷,谭某贵只是家庭成员而已。韦先生说,这笔钱是他向朋友借的,朋友因此误会他和谭某贵合谋骗钱,引发误会。多次联系谭某贵无果后,韦先生向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4年1月11日,兴宁区法院在谭某贵未作答辩、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判谭某贵偿还款本金20万元,从2013年2月7日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四倍分段计付。

  据兴宁法院工作人员黄先生介绍,法院判决生效后,谭某贵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韦先生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多次上门均没能找到谭某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追究谭某贵的刑事责任。随后,法院将谭某贵列入诚信黑名单的同时,移交兴宁警方处理。

  4月12日晚上,谭某贵在西乡塘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