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要拼车亲友要接车老乡要蹭车 有车族"跑断腿"

24.03.2016  11:02

  同事上下班要拼车,外地亲友来要接车,过年回老家老乡要蹭车……

  有了车更加“跑断腿” 你烦不烦?

  对于有车一族来说,顺道搭载一下亲朋好友,本来是件很平常的小事;然而如果长时间被同事免费蹭车上下班,或被要求到机场接送人,等遇到交通事故后又全要自己担责,估计这事搁谁头上都会觉得不爽。尽管如此,许多车主都说,每每遇到熟人朋友提出想“蹭车”,一旦处理不好,很容易得罪人。针对此类拼车、蹭车行为,记者特意采访了南宁的几位车主,听他们讲述自己“被蹭”的经历和感受。

  怕得罪人

  同事经常蹭车难拒绝

  南宁市民廖先生为了上下班方便,于2015年买了辆新车,从此成为有车一族。最初几天,每到下班时就有同事提出“体验新车”,廖先生也乐于搭人,好做个顺水人情。渐渐地,有几名同事蹭车形成了习惯,只要是顺路,不但下班时蹭,连上班也提前在廖先生的必经之处蹲点守候。本来,给人搭个顺风车也没啥,偏偏有个别不识趣者,自己明明上班就要迟到了,还特意打电话求廖先生在路上等。

  廖先生在公司收入一般,许多同事的工资都比他高出不少。廖先生算了一笔账,这些同事以前坐公交车上下班,1个月需要花费近200元;而自己停车、加油、洗车、保养开支不小,同事如果想继续蹭车,起码应该给他出点汽油费。于是,廖先生在车上与同事闲聊时,有意抱怨养车费用高,没想到同事有的嘻嘻哈哈笑他“装穷”,有的则有所指地向他抱怨还房贷压力大。

  分摊费用的事谈不下来,廖先生只好借口“车坏了,送4S店修理”,换骑电动车上下班。坚持了一个星期,眼见瞒不下去了,只好继续开车搭载同事。廖先生也曾想,今后无论是谁,干脆一概不拉。可他又担心如此一来,要得罪单位不少人,今后在公司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实在是尴尬。

  怕被查处

  收费或涉嫌非法营运

  黄先生是江西人,广西大学毕业后在南宁找了份工作,至今已在南宁生活了10多年。经过多年打拼,如今黄先生不但在南宁有房有车,还娶了个南宁老婆。

  在江西老家,黄先生有位远房亲戚,论起辈分黄先生该叫对方一声“表叔”。表叔是一家公司的业务员,经常来南宁跑业务。黄先生每次都热情接待,表叔也很明事理,每次吃饭还抢着买单。可是有件事,却让黄先生感到别扭。

  原来,表叔每次来南宁,无非是参加投标、催货款等公事,经常陪公司领导一起乘飞机。表叔为了在领导面前有面子,在江西登机以前,总会打电话给黄先生,告知他乘坐的航班时间,交代他到吴圩机场接机。一次两次倒还罢了,然而表叔每个月都要来南宁。黄先生为了接这个机,要向公司请假,除了当月全勤奖被扣之外,还要赔上不少油钱、过路费,以及机场停车费。

  有时候接到表叔的接机电话,黄先生也确实不想去,可是一想到表叔回老家后会怎样“广播”,到了嘴边的话只好又咽了回去。

  黄先生表示,自己和表叔虽然是亲戚关系,然而每次为了省时间走高速,费用都比较高。表叔也曾背着领导表示要给他点油钱,但黄先生都没敢收,担心被运管部门当成“黑车”查处。

  怕出事故

  蹭车人受伤,车主要担责

  方先生曾是南宁一家网站的采编人员,买有一辆别克私家车。2015年春,方先生考上了南宁市的公务员,经过培训后被分配到上林县某单位,每个周末开车回南宁,周日晚上再赶去上林县上班。

  方先生性格开朗,喜欢结交朋友,到上林工作后,很快认识了一群同样家住南宁,但在上林上班的同龄人。知道方先生自己有车,每到周末都有不少人打电话来,想搭他的顺风车。只要车上还有空位,方先生一概来者不拒。他说:“反正我自己也要开车回家,一路上有人说说笑笑,反而不那么无聊。”等到周日晚上开车去上林时,他同样会和朋友们约好上车地点。

  在上林县白圩镇工作的林女士说,她也经常搭方先生的顺风车往返于南宁的家,每次这辆别克车上都是满座。“方先生为人豪爽大方,有一次中途需要加油,大家抢着付钱,他却说什么都不让”。

  尽管方先生不在乎油费,但也并非没有顾虑。原来,方先生今年春节回马山老家时,顺道捎了两名老乡。农村的路况比较差,方先生在一个转弯时曾差点撞上一辆农用车,当时车上的人全都惊出了一身冷汗。“听说一旦发生车祸,车内乘员受伤,驾驶人都要担责;我明明是好心义务搭人,真害怕以后万一碰到这种事,有理也说不清楚”。

   相关报道

  江苏电视台曾报道,2015年6月,扬州市民韩先生送同事去机场,同事主动给了200元油费,没想到车被南京客管处给扣了,理由是他涉嫌非法营运。虽然韩先生的单位和领导都证明了他们是同事关系,但南京客管处就是不认可,一句话:“没运营资质,给钱就是非法营运!”记者搜索发现,这类事件此前也有不少案例。一般来说,凭无营运资质、有收钱事实即认定“黑车”,确实是符合规定的,因为相关规定并没有说非法营运仅限于陌生人之间,也没有将亲戚、朋友乃至亲属排除在非法营运范围之外。也就是说,车上两人是不是亲戚关系,不在界定“黑车”性质的考虑范围之内。

   网友支招

  风清雨落:他们问你怎么不开车,你说没钱加油了,看他们还怎么说。

  加油枝枝:明确跟他们说,坐一次车每个人5元油钱,而且不等,你上车就走。

  南宁南山哥:以后就说坐一次顺风车5块钱,作为成年人,脸皮薄又小气是不对的。

  武信君:这种同事不懂人情世故,人家开车,要有一定的私人空间,长期入侵别人的空间,是不好的。

  西湖船长:现在的人,对借钱都特别敏感,你可以不停找他们借钱,这一来他们绝对会离你远远的。

   律师点评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家巧认为,从法律角度讲,无论是有偿或是无偿乘车,乘客乘车期间,就与承运人之间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一旦在行驶过程中乘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除非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旅客存在故意、重大过失,否则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方先生过年回老家接送老乡并未收取任何费用,属于无偿运输行为,一旦发生事故,要求他承担像普通交通事故中那样的完全赔偿责任显然有悖于公平原则。此类现象在司法实践中称为“好意同乘”,司法机关一般会根据承运人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但驾驶人要想完全免责,在现行法律规定上站不住脚。(记者 王建伟)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