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只售不租”多小区闹风波 南宁尚无条例应对

05.11.2015  09:27

  1日晚遭业主堵门的云景路一小区,地下停车场里仍有不少空位

  该小区开发商贴出的车位“只售不租”的通知

  11月1日晚,云景路一小区,很多没买车位的车辆因无法进入车库,堵在小区入口道路上

  11月1日,云景路上一小区因开发商对地下停车场车位只售不租,掀起了业主的维权之战。事实上在南宁,因车位掀起风波的不少。开发商认为地下停车场车位产权归己方,要租要卖自己说了算;业主则质疑,车位是商品房配套设施,业主也有话语权。据了解,目前南宁并无相关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范。对此,法律人士认为,车位只售不租虽不违法,但不应一卖了之,需多方协调处理。

  冲突:

  车位只售不租  业主爱车被拒入内

  11月1日晚,云景路上一高档小区门口被数十辆小车挡住。当天傍晚起,陆续回家的车主们被物业告知,小区地下车位不再出租,未购有车位的业主需要自行寻找车位,不得开入小区。这一举动让没有购买小区车位的业主不满,与物业公司理论未果后,愤而将车堵在出入口。

  对此,小区物业方面表示,地下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其有权只卖不租。为避免事态走向极端,业主们选择将车暂时开走,并号召全体业主采取更理性的方式维权。

  11月3日,几经协调,事件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他们(开发商)贴出通知,称与某银行合作,车主可以最低一成首付买车位,最长五年按揭。”小区业主梁女士说,对于开发商这种“毫无诚意”的做法,业主们更加愤怒,认为对方是变着法子逼业主购买车位。

  针对该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记者也走访了市内一些大型新建小区,发现该问题较普遍。

  在江南区五一西路某楼盘,业主苏先生说,两年前小区也曾因车位问题闹过风波。“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如果不买,就按次收费,一次10元。”苏先生说,后来此事不了了之,如今小区空着的车位还有很多,有一部分拿出来出租了。记者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转了一圈,发现偌大的停车场空荡荡的。“其实就算是晚上进来,也是差不多这种情况,应该还有1000多个车位没卖出去。”苏先生估算道。

  在长堽路某知名楼盘,因商业较繁荣,小区沿街商铺前的停车位都已经停有车。业主唐小姐介绍说,小区车位一位难求,目前只开放商铺前和负二楼的停车位,这还是业主们争取来的,“2013年时也因为车位只售不租闹过,现在可以租,但每月也要600元左右”。

  除此之外,南宁不少楼盘也存在同样问题。在本地一些论坛、业主群,业主们对此也多有不满,却苦于无招应对。

  业主:

  为何不买车位  “车位太贵”惹的祸

  对于有车一族而言,在购房时谁不想也给爱车买一个“”,但这往往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很难做到“想买就买”。

  采访中,业主们袒露心声,表示都是“车位太贵”惹的祸。“小区车位从16万元到19万元不等,远远高于其他小区的车位。”业主梁女士抱怨道,很多邻居就是觉得小区车位贵得离谱,或经济有限,或觉得不划算,因此拒绝购买。市民唐小姐表示,她所住的小区车位也不便宜,“少的12万元,多的要15万元”。

  尽管如此,有些业主“扛不住”,受够了找车位抢车位的麻烦,还是妥协了。“前几天还开放卖一次,优惠1.5万元左右,卖了30多个车位。”和很多业主看法相同,唐女士认为,开发商就是抓住业主无处停车的软肋,屡屡得逞。

  “车位产权全是他们的吗?难道业主一点话语权都没有?这可是我们的家啊!”一些受访业主不满地说。但翻看购房合同,他们并未找到明确的支撑依据。《物权法》中确有提及车位问题,但只是“车位、车库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业主们觉得憋屈,认为开发商不退一步,他们的维权注定长路漫漫。

  开发商:

  有理也是内伤  总之就是“钱紧”问题

  在一些楼盘售楼部,置业顾问在回答看房者关于车位是卖还是租的疑问时,会爽快地表示“肯定会拿出一部分来出租,你只要买了房,可以选择租车位还是买车位,这个不用担心”。

  1日晚遭业主堵门的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认为,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对方有权自行处置。而物业公司受开发商委托,拒绝无车位的小车开入,也并无不妥。

  一位不愿具名的房地产内部人士分析指出,车位只售不租看似霸道,其实也是开发商的内伤。地下停车场按规划必须要建,建设成本又比住宅高,不卖车位回收现金流又紧张,总之就是钱紧的问题了。

  该人士表示,从规定上来看,地下停车场售出之前产权的确属于开发商,不给业主停放俨然合情合理。但是从项目配套建设来说,必须又要给业主使用。这个两难的问题,不仅仅是某一个楼盘遇到,未来会困扰无数的楼盘,“房子卖得好,利润多自然不在乎这几千万元,但房子不好卖的时候,苍蝇也是肉嘛,绝对不可能放过的”。

  ■律师说法

  只售不租虽不违法  但需多方协调免冲突

  11月4日,记者就“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咨询了南宁市规划局。市规划局称,其只负责小区规划部分,对于车位是租是售,他们无权干涉。随后,记者联系市住房局,将采访函发至对方后,下午5时40分左右,该局市场科工作人员回复称,他们将在一周内函复记者,暂不接受现场采访。

  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是否合法?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建筑区内用于规划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果车位在卖出前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那么开发商选择只售不租并未违反相关规定。若小区地下停车位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则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据了解,在南宁市,目前车位产权多属开发商所有。

  刘律师指出,目前小区停车位越来越稀缺,而关于车位只售不租引发冲突的事件屡见报端。为了避免这类纠纷发生,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楼房时先考虑到停车需求,向开发商咨询车位的售卖或租赁情况。如果开发商只售不租,而购房者又没有足够的积蓄购买车位,那么可以另做选择。如果开发商承诺提供车位租赁,则最好以协议形式记录下来,便于日后维权。

  刘律师坦言,目前南宁的房地产现状是卖方市场,市民在购买楼房时为较弱势方,很难主动向开发商提出要求。所以,要破解小区停车位纷争,不仅需要规划部门在规划小区车位时多加考虑,也需要相关部门完善物权法等法律法规。

  据悉,目前国内仅有湖北、山东、江苏等小部分地区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到“禁止车位、车库‘只售不租’”,大部分地区,包括南宁并未对此加以限制。

  ■网友声音

  “淹死的猪”:买卖自由,开发商只卖不租还是说得过去的!东西贵,买不起,你总不能强迫卖家租给你用吧?

  “白石麻衣”:市场经济,市场说了算。你想长期付费使用,请给开发商资金回笼收益率补偿,人家肯定乐意给你租。

  “TOFFEE”:买房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配套的停车位是怎样分配的。比如说,广告上一个小区1000户,配了2000个停车位,就要看这2000个停车位有多少个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比例高的话说明开发商有良心的,比例低的话就等开发商在割业主的肉。

  “Gxhaonanren”:以后买房要看清楚,小区的道路是属于谁的,绿地属于谁的,关键是小区大门属于谁的,一定要写进合同里,否则都是开发商的。

  “Coollonglong”:说真的,开发商有点傻,其实租卖一起进行就好了。出租的车位不给固定位置,一旦有业主买了,就立马变成私人固定车位。只要没有卖出去的,都暂时出租嘛,反正最后卖成了固定车位,那些临时车位也就没有了,没有必要拦着只卖不租!

  ■他山之石

  对于小区地下停车位如何管理使用,国内一些省份已出台相关条例,作了明确规范。

  ●山东:2009年5月,山东新修订相关条例。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现只售不租的情况,业主可向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江苏:从2013年5月1日开始,新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停车位只售不租被叫停。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每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违者最高可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湖北:2015年3月,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的《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也详细规定如果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该出租,不得只售不租。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以销售、附赠、出租等方式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但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应该出租,不得只售不租。如果只售不租,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将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如果逾期不改正,可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周志英 何璨汐 实习生 陈少青 /文 记者 刘增璇/图)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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