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坐车被甩出后卷入货车车底死亡 家属索赔40万

15.11.2014  13:00

庭审现场  记者  郑芳  摄

  无证驾驶的潘某开着报废摩托车搭载看风水的刘某驶上公路时,因为避让路边一头牛致人车摔倒,搭车的刘某被后面驾驶货车的龚某超车轧压致死。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龚某和摩托车车手潘某负有同等责任。14日,邕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作为安全教育,邕宁公共交通责任有限公司也组织20名司机来旁听庭审。

  摩托车乘客被甩出卷入车底身亡

  潘某经别人介绍,知道刘某会看风水后,欲让其到自家土地看看风水。今年5月22日上午9时50分,潘某在中和街见到刘某后,便开着摩托车搭载刘某一起去看风水。在中和街第二个路口出来驶至邕宁区103兴道14km+500m处时,潘某看到道路右侧有村民孙某牵一头黄牛走在路上,潘某避让的过程中与黄牛发生碰刮,致使摩托车侧翻,乘车人刘某从摩托车后座摔出。而此时龚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桂AJT2××轻型普通货车沿S103省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也刚好驶至该处,潘某的摩托车与龚某的货车右侧发生碰撞后,乘车人刘某被卷入货车车底遭碾压,经抢救无效伤重去世。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于7月21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龚某驾驶机动车超车时,没有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及被告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引发事故的原因,被告龚某、潘某应承担该事故同等责任。

  死者家属索赔40万法院将择日审理

  车祸发生后,刘某的配偶及4名子女为原告将货车司机龚某、货车所属的南宁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及摩托车车手潘某告上法庭。被告某运输服务公司缺席昨日的庭审。

  5名原告认为,车祸发生给家属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原告因涉及交通事故造成损失402588元(其中死亡赔偿金326270元、丧葬费21318元,因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交通食宿费500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50000元)由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范围内先予赔偿,不足部分由货车司机龚某、摩托车车手潘某共同承担。货车所属的某运输服务公司对龚某的赔偿份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事发后,货车司机已经向家属赔付12000元,摩托车车手潘某向家属赔付7200元。

  庭审中,原告提供了刘某租住在南宁小鸡村的租房合同以及村委证明等证据,并表示事发时潘某是拉刘某去看风水,因此可以证实刘某长期在城镇居住并以看风水为经济来源,在赔偿方面应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依据。

  几名被告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明不足以证明刘某长期在城镇工作、生活,对于原告所提出的因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交通食宿费5000元,几名被告均认为该费用应包含在丧葬费当中,不应另外列出。

  被告潘某认为,自己好心搭载刘某,却因为开车避让路边的黄牛导致搭车人被货车轧死,自己也属于受害一方,认为自己只应承担30%的责任。

  庭审中,被告均一致认为原告所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过高。被告潘某表示,自己家庭人口多,平时靠务农和打零工为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太高的经济赔偿。经法官当庭调解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案件警示大20名公交司机来旁听

  采访中,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事故中队的黄警官表示,该起事故货车司机龚某未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超车,发生碰撞后货车跨过了中线,而摩托车司机潘某无证驾驶未年检的车辆上路,因此事故中龚某、潘某应承担该事故同等责任。

  而潘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承认,自己所驾驶的摩托车是他花了1000多元购买的报废车辆,他认为自己平时只是在山路上开车,很少上路,因此觉得有无驾驶证并不重要。“现在终于让我尝到了无证驾驶的苦果。”对此潘某十分懊悔。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结果却令人嘘唏。死者的大女儿小刘在庭审后接受记者采访时流下眼泪。她说,一场车祸导致了家庭破裂,亲人阴阳相隔,她希望司机们开车能够注意安全,不要把生命当儿戏。

  当天,邕宁公共交通责任有限公司也组织了20多名公交车司机前来旁听这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审理。该公司安全科科长梁远清表示,公共交通这一行业和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该起案件对于听庭的司机们触动很大,回去后公司还要继续组织司机们进行学习,并要求司机在今后的行车中要遵章守法,安全驾驶。(记者 郑芳  实习生 潘白晶)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