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订购合同被商家收回 消费者利益被侵陷入纠纷

22.06.2016  19:30

  工商部门提醒:车主有权索要合同,消费者要学会说“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高宇峰)“消费者购车付了款办完手续,新车订购合同便被商家收回……”就是这么一个“潜规则”,导致韦先生不知道自己的订车合同上有约定加装“一键启动”。南宁市工商局经检支队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后,汽车经销商最终给韦先生的车加装了“一键启动”。工商部门提醒,车主购车要留心索要订购合同,对“潜规则”可以说“”。

  合同有装“一键启动”但未装

  今年2月16日,韦先生在秀厢大道一汽车4S店花费10多万元购买了一款东风日产骐达汽车。当时,双方签订新车订购合同约定了很多事项。在备注一栏里,也标明给予韦先生赠送脚垫、挡板、加膜等。

  韦先生说,由于约定事项加备注太多内容,他也没有仔细看。不过,他记得销售人员并没有提过加装“一键启动”,他的车子也没有加装。今年初,经检支队开展打击汽车经销商以副厂配件当正品配件销售专项行动,在3月份检查到该汽车4S店时,查到韦先生的新车订购合同有加装“一键启动”约定。但在回访韦先生后,才发现他对合同中有这一条并不知情,还打算花2000多元自己到汽车市场上加装。

  要求被拒工商介入调解纠纷

  工商部门发现这个情况后,建议韦先生先自行与商家协商解决,但双方协商并不顺利。

  对方称,当时售车给他的销售主管已离职,询问韦先生提车时为什么没有全面检查。最后拒绝了他补装“一键启动”的要求。对此,韦先生解释说,签订新车订购合同付了款、办完手续后,新车订购合同便被商家收回去。提车时只凭购车发票,他也无法拿新车订购合同里的条款与新车一一对照。

  双方最后没有协商成功。6月初,接到韦先生反映后,南宁市工商局经检支队介入进行纠纷调解,目前汽车经销商已帮韦先生安装了“一键启动”。

  商家利用潜规则来逃避责任

  “商家有意或无意忽略给消费者新车订购合同,这可谓一个‘潜规则’。”经检支队队长粟启明介绍说,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这是违法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拿到新车订购合同原件。该4S店是否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还要继续调查。

  昨日,记者咨询一些汽车经销业内人士获悉,新车订购合同被收回,这是汽车销售一个普遍现象。由于消费者不提出异议,导致当消费纠纷产生后,难以有书面协议支持自己的索赔主张。例如,新车订购合同约定,购供货方超过议定交车日期60天未能交车,经购车方书面催促仍未能在5日之内交车的,购车方有权解除合约,供货方应双倍退还定金给购车方。“消费者如没有合同,就无法主张这权利。”一业内人士透露。

   温馨提醒

  购车需留订购合同

  对于“新车订购合同被商家收回”此类行为,消费者首要明确给予拒绝,勇敢说“”。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工作人员说。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均要留存一份盖章合同原件。双方的约定事项均需明确表现在合同上,对于一些不公平条款消费者也可以提出修改意见。如果消费者觉得条约不公平,可以拒绝签约,商家需退回购车款及定金。在提车时,根据合约约定消费者核对服务承诺,当有异样提出,可反映至工商部门进行消费调解,也可以起诉至法院。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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