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车辆维修服务及轮胎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

06.02.2017  13:31

  近日,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及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及轮胎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桂财采〔2017〕8号),确定了34家中标定点供应商为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车辆维修服务及轮胎定点供应商,有效期从2017年1月18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期两年。本期定点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调整定点采购有效期。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本期定点采购有效期设置自2017年1月18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由原来的一年增加为两年。 

  二是车辆维修综合实力增强。随着“车改”工作不断深入,根据自治区本级现有公务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情况,对我区车辆维修店的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摸底,对车辆维修店的投标资格、技术实力、价格优惠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充分体现技术专业、服务优质、节约资金的原则。车辆维修既有小型车辆、大型(客货)车辆维修,又有4S专卖、综合车辆维修店,还有轮胎定点采购供应;零配件平均优惠率、工时费平均优惠率均在5%以上。 

公务车辆的维修及轮胎的更新,确定的定点维修店及轮胎定点供货商,既方便了自治区本级各单位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节约了维修费用,又能有效扼制公车维修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报送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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