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征收新办法明年2月实施

28.12.2014  11:08

  有购车计划的市民请注意,明年2月起将实施车辆购置税征收新办法

  经销商价格信息可作纳税依据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张丽颜 通讯员 刘芳 韦耀人)买车交多少钱的税是车主最关心的。昨日,记者从南宁国税部门了解到, 日前国税总局已经正式下发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明年2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新办法将经销商提供的市场价格信息,作为车购税征收的重要核定依据。这一规定的施行对市民来说,买车越便宜,或许将会少交税。

  缴税期限

  购买之日起两个月内申报

  买车缴税要注意申报期限,如果错过时间,小心罚款多交冤枉钱。根据新规定,市民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同样也是在得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此外,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也要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人也应当从购买或者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计税价格

  可据经销商提供价格核定

  买车要交多少税是市民最关心的。现在最低计税价格主要是根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核定的, 不过,新规定实施后,增加了以经销商提供的价格信息作为核定依据。 南宁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说, 可以根据以经销商提供的价格信息作为核定依据,其实就是以市场的销售价格作为参考,这样可以避免一刀切。因为现在车市销售有各种各样的优惠, 市民在买车时,有不少是低于生产企业标价的,如果按市场信息来核定最低计税价格,那市民在买车时价格越低缴的税有望更少。

  按新规,市民买车的车辆计税价格为, 购买支付给销售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进口车征收

  防“钻空子”有最低计税价

  买进口车,其车税是如何算?据新规定,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不过,南宁国税部门的工作人员说,如果纳税人提供的车辆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自己又没有正当的理由说明为什么偏低,那计税价格就要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准。 这样,有利于防止一些人“钻空子”,避免了偷税漏税的情况发生。

  另外,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退税管理

  车辆退回经销商可准予退税

  按新规定,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都可以申请退税,但需要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对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