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车队长期开绿灯 南宁一交警大队长捞金五十多万

24.12.2014  11:52

为两车队长期开绿灯 大队长捞金五十多万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韦浩国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彭宁莉 通讯员 陆润华

对于泥头车超重超载的违法行为,作为一名交警大队长应该严打重罚才对。然而,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原大队长韦浩国为了好处费,为两个车队开绿灯充当“保护伞”。在14个月里,他一共从两个车队老板手里拿到了55.5万元好处费。12月19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韦浩国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公诉指控

14个月收好处费55.5万元

两年多前,韦浩国被任命为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大队长。就职仅数月后,他便开始为两个车队的超载车辆“开绿灯”,并从中收取好处费。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14年3月,韦浩国利用职务便利,为南宁市×兴车队和南宁市×富车队的超载车辆,在南宁市江南区辖区内提供通行便利,规避或减免相关的交通违章处罚,分别收受了×兴车队老板林某、×富车队老板孙某和孙某某(三人均另案处理)所送的好处费28万元、27.5万元,共计55.5万元。

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罪,韦浩国及其两名辩护人表示没有异议,但对受贿数额有异议,称每月只收受林某1万元好处费,11个月共计11万元;收受孙某、孙某某每月2.5万元,10个月共计25万元。两项加起来应为36万元而非55.5万元。

证人证言

领导关照的车只教育不处罚

收了好处费,韦浩国给予车队什么好处呢?多名运输司机、交警的证人证言道出了其中的“奥妙”。

卢某、马某及陆某均为×兴车队的个体运输司机,他们表示,在未交纳管理费、加入X兴车队之前,他们经常受到处罚,但在加入该车队并交纳管理费后会得到相关路政信息,就可得到相关的关照,规避、减轻了违章行为的处罚。

多名五大队的民警也证实,五大队沙井中队的辖区内货车超载现象比较严重,路面民警开具的相应罚单经大队长签字同意后可以消单;韦浩国曾向民警打招呼要求对被查处的×兴、×富车队超载货车予以关照,对于超载货车不进行处罚只是作教育后放行处理。同事之间都心知肚明这两个车队是得到大队长关照的,所以大家都知道怎么做。最多的时候,韦浩国每月能收到4.5万元好处费。

经营模式

车队收管理费后“打点关系

这两个车队到底是如何得到“关照”的?车队的经营模式是怎样?

×兴车队的老板林某称,为了泥头车不被处罚,他于2012年10月份经人介绍认识韦浩国后,便主动提出交好处费。从2012年12月至2014年3月,韦浩国在其办公室、五大队停车场等地方,先后每月收受×兴车队老板林某2万元好处费。因2013年2月、2014年2月春节放假暂停运营,除了这2个月未送以外,林某14个月累计送给韦浩国28万元。

证人张某也证实,×富车队的经营模式同样是由老板收取货车车主的管理费,然后由老板拿去打点相关交警部门。从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韦浩国每月收受X富车队老板孙某所送的好处费现金2.5万元,除2013年春节放假暂停运营的2个月未送以外,累计实收11个月共计27.5万元。

一审判决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案发后,韦浩国主动将上述涉案款项全部退出交至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法院认为,韦浩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他归案后已退出全部涉案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于他及辩护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均没有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邕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韦浩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退出的赃款人民币55.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