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8.02.2018  00:02
 

南粮食〔2018〕16号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市属各粮食仓储企业

  现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南府办函〔2018〕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南宁市粮食局 

2018年2月23日

 

  请点击查阅: 《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南府办函〔2018〕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