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均衡性转移支付标准财政收支测算范围全面对等

19.08.2016  22:32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自治区财政全面系统地修订了2016年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框架体系,尤其在标准财政收支核定方面做了较大调整,主要包括: 

  一、在体系上,标准财政收支测算范围基本全覆盖,收支全面对等 

   收入方面: 原测算体系在核定标准财政收入时,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和专项转移支付未计算为标准财力补助。新测算体系扩充了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并将专项转移支付纳入计算,已经涵盖自治区对市县核定的所有补助收入,体系上较为完整。 支出方面: 原测算体系中市县实际用于“三保”的基本支出需要、为改善民生所必需安排的项目支出体现不全面,专项标准支出测算中全区单位因素平均支出水平和市县成本差异结合不够,难以全面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念。新测算体系中的标准财政支出根据设区市本级、城区、县三级体系,按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分项测算,已基本涵盖市县所有支出。因此,在收支测算范围上基本全覆盖,全面对等。 

  二、在测算方法上,进一步修订成本差异系数核定标准财政支出更加科学合理 

  成本差异系数确定的是否科学合理,对最终标准财政支出影响很大。新测算体系在成本差异系数方面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主要包括: 一是 增加部分成本差异系数构成因素。如地貌特征中增加考虑海拔因素;民族因素除考虑民族自治县、民族自治待遇县因素外,还增加考虑少数民族人口占比情况以及民族乡个数等因素等。 二是 增加考虑规模系数(人口规模系数、面积规模效应系数、贫困人口系数),对成本差异系数进行修订。 三是 在核定人口规模系数、面积规模效应系数时,在技术上进行了分档平滑处理。 

  综上,在范围上,标准财政收支均已基本涵盖所有范围,收支全面对等,能较好地反映市县收支客观情况。在测算方法上,通过增加成本差异系数的构成因素,并采用分档平滑后的规模系数对标准支出进行修订,使核定的标准财政支出更加科学合理,缩小与实际支出的差异,使最终核定的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标准财政支出-标准财政收入)更能反映市县财政困难程度,从而使其获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与其财政运行实际情况更加吻合。 

 

信息报送:预算处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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