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至少115名国企高管落马 过半为一把手

02.06.2015  11:49

  【原标题:国企老板不能再“任性”】

     

  “我是老板我任性”     张浩/漫画   

   ■2014年至今,中央纪委监察部至少公布了115名国企高管涉嫌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的信息     

  ■以央企为巡视对象的2015年中央第一轮巡视已经全部结束,第二轮巡视也即将拉开帷幕   

  “有钱、任性”——舆论常借用网络流行语来形容一些利用公款纸醉金迷的国企,从戏谑和调侃中不难看出民众对国企腐败的深恶痛绝之情。

  2014年至今,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至少公布了115名国企高管涉嫌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的信息。

  记者了解到,4月29日至5月8日,2014年中央第三轮巡视整改情况陆续向社会公布,本轮被巡视的8家央企皆针对“利益输送”“靠啥吃啥”和国资流失等问题进行了整改。而今,以央企为巡视对象的2015年中央第一轮巡视已经全部结束,第二轮巡视也即将拉开帷幕。

   硕鼠和“老虎”     

  在有油水的地方滋生     

  4月13日,国务院国资委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在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曾为中石油“掌门人”的蒋洁敏,是十八大后首名“落马”的中央委员。

  国有企业滋生硕鼠甚至是“老虎”,已经不是什么新闻。蒋洁敏、王帅廷、宋林、孙兆学、徐建一、廖永远、王天普,十八大以来,仅“老虎级”国企高管便有7人“落马”,映射出国企腐败的严重性。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国有企业之所以成为腐败高发多发领域,与国企所处的特殊政治地位和所拥有的资源优势是相关的。国企腐败的背后往往潜藏着权力与资源的交换,国企管理者往往凭借其垄断地位,“靠山吃山”“坐吃山空”,利用国有资源换取个人不正当利益。

  记者梳理发现,在115名“落马”国企高管中,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一把手共有65人,如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红梅等,占比约56.5%。一把手之外,一汽集团原副总经理安德武、四川省投资集团公司副董事长赵德胜等企业副职,成为因腐败“落马”的第二大群体。115名“落马”国企高管中,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副职共有39人,占比近33.9%。因此,专家认为,从类型上看,能源、建设投资、机械与制造、电信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型企业是国企腐败高发区,董事长、总经理等一把手是国企腐败分子中的“大多数”。

  此外,身居要职或“肥缺”的关键岗位负责人,也是腐败高危人群。据统计,115名“落马”国企高管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运行总监等关键岗位负责人共有11人,约占9.6%。《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在109例国有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有104例案件的案发环节明确。其分布情况为:财务管理过程18例,工程承揽过程12例,物资采购过程10例,产品生产过程和贸易过程均为5例,薪资管理过程2例,公司设立变更过程、融资过程、人事变动过程各为1例,其他日常经营过程49例。

  专家表示,财务管理、业务承揽、物资采购等环节,资金密集度高、与企业外部关联度大、诱导因素多,加上民主决策、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因而容易滋生腐败,是国企廉洁经营的主要风险点。同时,其他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事项,也容易滋生腐败。

  坚持从严治党,国企不能例外。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搞好对国企的巡视,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今年第一轮中央巡视工作2月启动,26家被巡视单位全部为央企。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行政监察,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对国有资产严加监管。最高检工作报告将国有企业改制等领域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流失的案件,列为下一步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宋伟表示,国有企业更多的腐败现象被揭露出来,再一次表明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国有企业,只要有腐败行为就一查到底。

   老板和身边人     

  转移“洗白”贪腐所得     

  截至5月8日,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三轮专项巡视整改情况已向社会公布完毕。从其中8家央企的“整改清单”看,非法利益输送问题成为这一轮治理整顿的重点。此前,在巡视组反馈巡视情况的8家国企中,中国石化、中国联通、中船集团、东风汽车、中国海运、南方航空、华电集团7家企业均在巡视反馈或整改通报中,被提及领导人员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目前,国企领导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已被纳入国资委今年专项治理范畴。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国企领导采取委托代理、合作经营等方式,将国企盈利业务安排配偶、子女等亲属开办的企业经营,巨额国有资产收益被蚕食。此外,还有国企领导干脆直接安排亲属开办企业,用于转移甚至“洗白”其贪腐所得。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云南锡业集团原董事长雷毅因受贿2000多万元被判死缓,他曾多次安排其弟雷斌采用办公司、投资股权、购买房产等方式转移赃款。2009年,雷毅指使其弟到深圳收取一笔50万元的贿赂款,直接用于在深圳注册成立一家贸易公司。一些在境外受贿的外币,雷毅则以办公司名义将贿款存于境外账户。

  中办国办2009年7月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明确提出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等系列禁令,并要求国企领导应按年度报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中纪委及各地纪委也多次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自律的规定中对家属和亲友经商提出了禁令。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存在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亲友经营等情形,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会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可处拘役或最高至七年的有期徒刑。但是,治理国企领导违规经商的相关制度中,绝大多数都是采取党纪政纪处理,刑法并未得到很好的执行。

  山东省近日出台规定,要求省管国企负责人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违反回避规定的将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山东省委组织部、国资委联合下发文件规定,山东省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需回避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禁止和亲属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也不允许当亲属的“直接上司”。在公务回避方面,山东省禁止省管国企与本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原则上不允许与领导人员其他亲属及关系密切的私人朋友直接开展业务活动和进行交易活动。

  一些国企负责人把企业当“家业”,将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将国家资源和国民财富当成自己的私产,利用职权靠山吃山、吃里扒外、损公肥私。往往查出一人端出一窝,一棵“烂树”寄生多条“蛀虫”。对于以上现象,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所长李景平教授指出,国企腐败蔓延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行政权力过度干预和资源垄断是主因。财务管理、业务承揽、物资采购等环节,资金密集度高、与企业外部关联度大、诱导因素多,加上民主决策、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自由裁量权过大,决策权、执行权甚至人事权、财权集于一身,缺少有效监管的制度漏洞,因而容易滋生腐败。

  然而,国企“任性老板”的“任性”非一日养成,有一个养尊处优、养虎为患的发展过程。庄德水表示,这与当前国企管理体制和国企管理层整体素质是相关的,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呈现“堡垒化”,国企管理者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任性老板”与“任性制度”是相关联的,如果制度没有执行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国企管理者能够随意超越法律界限,那么任何制度设计都会流于形式,无法形成监督合力。另外,“任性老板”往往是私营老板围猎的对象,他们一旦把握不住交友圈和生活圈,就会被人所俘获,成为腐败的牺牲品。

  宋伟认为,国企“任性老板”的养成本质上还是由于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这使得少数国企成为从严治党的真空地带,一些国企高管更是一手遮天,养成了“任性”的恶习。事实上,这种氛围的形成极易产生腐败,助长国企内部不良风气的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