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检察院“法制进校园”巡回宣讲活动关爱未成年人成长

03.06.2016  16:38

  广西检察网6月3日讯(通讯员覃建成)“亲爱的妈妈,我的腿已经动手术,现在已经能走路了,妈妈,我们都很想你,希望你快点回来,我一点也不恨你......”在南宁市第一看守所内,听着检察官念的这封家书,铁窗中的女子泣不成声,悔恨的泪水止不住地倾泻在她的面颊。她叫覃丽丽(化名),一名普通的农村家庭妇女,由于平时脾气暴躁,生活困苦压力过大,经常打骂其和丈夫抱养的7岁女儿小慧(化名),她又一次踢打女儿小慧,将小慧的大腿踢骨折致轻伤后被逮捕。 

  受案后,马山县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考虑到该起案件的受害人系未成年人,且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特殊的养母女关系,遂决定根据教育和加害者的悔罪情况做刑事和解处理,提醒监护人要转变简单粗暴的教育观念,对待孩子应以教育、鼓励为主,不能打骂孩子,这样才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家庭的和睦。这是马山县检察院未检工作的一个缩影,在漫漫的365天里,未检工作一直在路上。 

  马山县是国家贫困县,典型的卡斯特地貌,极不利于种植农作物,很多人为了生计外出打工,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便成了棘手问题。马山县16岁娃娃夫妻更是将未成年的教育、引导推上风口浪尖处。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独立的检察业务类别,除司法办案和诉讼监督职能外,还承担着帮扶教育、预防犯罪等社会职能。它以案件事实为切入点,探究未成年人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改善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家庭教养和社会环境,帮助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重回正常轨道,呵护其健康成长。 

  今年以来,马山县检察院启动“法制进校园”巡回宣讲活动,提高未成人的自我保护意识。选派出办案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的女性检察官作为法制宣讲师,深入全县11个乡镇的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期通过巡回宣讲的方式,提升未成年人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构筑坚实的防护墙。仅2016年上半年,该院就先后到白山镇、周鹿镇、林圩镇、乔利乡等多个乡镇的多所学校进行法制教育,接受法律普及教育师生达1万多人。一是针对不同年龄层的学生,采取不同的宣讲方式。该院在对广大中小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时,注重小学生与初中生在接受能力、认知水平上的差异,采取有区别的教育方式进行法制宣传。例如,针对小学生,检察官用浅显易懂的语言、一问一答互动交流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而针对中学生,在宣讲时注重结合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采取以案说法、以案析理等形式宣讲法律。使青少年明确基本的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着力培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现代公民。教育青少年强化规则意思,在一点一滴的行为习惯中培养对制度规则的尊重,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把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教育壮、苗、瑶等少数民族青少年尊法守法,抵制邪教极端思想,保护自己,维护团结。 

  与此同时,在侦办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中,马山县检察院树立全新理念,最大限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捕、诉、监、防一体化的专业化工作模式,确定承办人负责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考察帮教等工作,推行将案件负责到底、帮教进行到底,提升教育挽救效果。办案过程中,“未检”工作人员对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把人性化理念贯穿办案工作始终,把亲情会见常态化、规范化,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把感化、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和目的,全力为他们创造重新走向社会的机会。 

  能不能回归社会是一个很现实、很棘手的问题,回归后会不会再犯也是摆在未检工作桌面上的一个新课题。马山县检察院整合了社会参与力量,畅通回归途径。首先通过走访学校、老师、家长等,了解其家庭环境、成长过程,性格特点、具体犯罪原因等,找准症结,有针对性采取帮教措施。如邀请共青团、妇联、工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或学校老师和心理咨询师等,通过开展犯罪原因分析、帮教疏导、跟踪回访等一系列的活动,鼓励其走出阴影,重拾信心,迎接新的明天,促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其次是责任检察官定期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行为矫正、心理辅导,监督他们开展公益劳动、协调有关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如该院在今年5月对构成盗窃罪,但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黄某某进行回访帮教。在回访帮教的过程中,主要了解黄某某在考验期期间的生活、学习及思想动态等情况。并联系职校帮组黄某学习职业技能,帮组其早日回归社会。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现在我们办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们都读过书,都曾经是学生,为什么走上这条路,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作为未成年检察工作者,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将犯罪的恶念扼杀在摇篮里,未成年教育工作,我们要做的很多,永远在路上。”该院从事未检工作10多年的检察官感叹道。 

  (作者单位:马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