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检察院对4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宣告

19.08.2016  15:03

  广西检察网8月19日讯(通讯员江明芙)8月9日,钦南区检察院举行宣告会,对2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2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不起诉宣告,并现场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及法律教育。宣告会邀请侦查人员、团委、关工委代表参加。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刘某、褚某与他人一起去教训被害人黄某,追上黄某后欲对其实施殴打,黄某因害怕逃跑,将坏掉的摩托车遗留现场,并被刘某、褚某等人推走藏匿。后王某、蓝某拉该摩托车去卖时,被黄某的朋友认出,并将车追回。钦南区检察院综合考虑刘某、褚某在案件中的情节、作用大小及悔罪认罪态度等因素,评估两人社会危险性、家庭监管条件等,决定对2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设置考验期6个月。另外,宣告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劳某、黄某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认真遵守法律,按时到管护基地广西新龙物流有限公司接受劳动教育,积极悔过,表现良好,该院依法对2人作不起诉处理。 

  据悉,钦南区检察院积极推行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及不起诉宣告,旨在通过举行宣告会让涉罪未成年人感受到庄严的仪式感,发自内心接受教育训诫,真正悔悟过错,以期日后顺利回归社会,脚踏实地,遵纪守法,成为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 

  (作者单位:钦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