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违法发布广告将被列入南宁工商“黑名单”

13.12.2014  21:01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 (记者 高宇峰)12月12日,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召开的“共铸诚信、抵制虚假”为主题的广告行业座谈会获悉,从今年开始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317起违法广告案,工商部门将根据“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将违法发布广告的失信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明年起,每季度集中公布一次。

  据介绍,今年以来,南宁市工商部门在以“打虚假树诚信”为主题的广告市场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处了317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广告案件。不过,工商部门通过市场巡查、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发现,虚假广告的危害仍然是群众反映的热点和突出问题。因此,南宁市工商部门近期将组织开展一次以“红盾亮剑反欺诈”为主题的专项执法行动,其中之一就是严厉查处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整治的范围涉及房地产、教育、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和美容服务类广告为重点,检查媒体、互联网、户外、印刷品、宣传单等各类广告媒介。

  座谈会还通报,对“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擅自变更画面内容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等违法广告,南宁市工商局将根据《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要求,将违法发布广告的失信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查处一起、公布一起”。一经公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将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被动局面。拟定明年开始,每季度集中公布一次。

  既有“黑名单”就有“守信光荣”的“红名单”。那么进入“红名单”需要什么条件?据了解,首先,遵规守法,在行业内具有诚信典型示范作用;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另外就是无违反相关广告法律法规的行为等。“红名单”也是定期公布,给予褒扬诚信。

  当日,近30家广告经营单位参与座谈会,广告经营单位发言,将自觉担当社会责任,坚持健康文明的舆论导向、塑造诚实守信的行业脊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相关链接]

   这些违规行为都将被查

  1.房地产广告中含有虚假的项目信息、价格表示、承诺、统计数据等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教育广告中含有虚假的资质介绍、培训承诺等内容,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

  3.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的行为。

  4.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的。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对美容服务的效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使用医疗术语误导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