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类违法行为致交通事故多发 广西交警加大春运执法力度

04.02.2015  10:53

  今天是春运开始的第一天,广西交警部门盘点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9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醒广大司乘人员在春运期间摒弃强行超车、未依法设置警示标志、三轮车非法载客、非法营运、盲目超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让人民群众更好地欢度新春佳节,春运期间广西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加大路面执法力度,自2月1日起全面启动省级、市际公安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加强对长途客车、旅游包车、面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加强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流动执法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劝导检查,协调有关部门组建执法小分队、农村劝导队,严查农村面包车超员、人货混装,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行为。同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出行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交警提醒广大春运交通参与者,摒弃交通违法行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自律意识,珍爱生命,平安出行,开心过年。

  第一类 强行超车

  事故回顾:2014年1月17日,桂林驾驶人陈某驾驶大型卧铺客车与相对方向由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会车时,强行超车并占用对方机动车道,两车碰撞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

  案例剖析:强行超车,由于不具备超车条件,车辆驾驶人必须冒着极大风险,甚至会长时间占用对向车道超车,很难实现安全避让,容易发生刮碰、倾翻、追尾等交通事故。

   第二类 未依法设置警示标志

  事故回顾:2014年6月30日,云南省籍驾驶人李某驾驶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滞留在行车道上,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和疏散车上驾乘人员到安全地带,适有重庆籍驾驶人张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通过事发路段,与轻型普通货车右侧及在车身右侧活动的轻型普通货车车上人员5人发生碰撞,造成轻型普通货车上5人当场死亡。

  案例剖析:对于发生故障滞留在行车道上的车辆,请车辆驾驶人及时在来车方向10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快速疏散车上驾乘人员到安全地带。

   第三类 三轮车非法载客

  事故回顾:2014年9月13日,大新县驾驶人韦某驾驶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搭乘9名乘客及货物,在下陡坡、右急弯路段时,操作不当,车辆失控侧翻后滑向路外碰撞房屋,造成5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

  案例剖析:人货混装不但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较大地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安全隐患多、危害大。广西交警提示,请不要乘坐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等农用载货车辆,广大司机朋友请切勿人货混装。

   第四类 非法营运

  事故回顾:2014年11月9日,都安县驾驶人韦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涉嫌非法营运,非法载客13人(核载8人),不遵守禁行标志,驾驶车辆进入施工路段,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翻下垂直高度约70米的山谷,造成9人死亡,5人受伤。

  案例剖析:非法营运驾驶人为了降低运输成本、躲避交警的巡查等,或会选择路途较隐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路段,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广西交警提示,请广大乘客拒搭乘私自揽客、站外发车、无营运证的车辆,文明出行,安全回家。

   第五类 盲目超车

  事故回顾:2014年11月22日,钦州籍驾驶人关某重型自卸货车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车辆过程中,车头碰撞其前方正在实施左转弯的一辆小型客车车身左侧,导致两车冲出道路,坠入道路路基下的边坡水田,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

  案例剖析:在超车前,一定要告知被超越车辆和自己身后的车辆,如果发现前车示意左转或调头,应果断放弃超车,切勿冒险超车。

   第六类 疲劳驾驶

  事故回顾:2014年9月7日,都安县永安乡驾驶人韦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妻子、女儿上路行驶,因极度疲劳导致车辆驶出路外碰剐路右金属波形防护栏及路树后侧翻于道路右侧路基,造成摩托车上3人当场死亡。经调查,韦某在事故发生前20多个小时内都没有得到好好休息,极度疲劳的情况下依然驾驶摩托车搭载妻女上路行驶。

  案例剖析:驾驶人长时间不休息或是睡眠质量不足,会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导致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容易出现动作迟误或过早,造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等安全因素,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广西交警提示,需开车出行的驾驶员,请保证足够的睡眠时间和良好的睡眠效果,科学安排行程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共同出行的家人或朋友,请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休息。

   第七类 无证驾驶

  事故回顾:2014年5月2日,凌云县驾驶人罗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搭乘4名乘客,因驾驶人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冲出公路右侧路坎翻下山坡,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

  案例剖析:由于无证驾驶的驾驶人未接受过相应的驾驶培训,且未通过驾驶技能考核,应急驾驶能力、安全驾驶意识、操作熟练程度均不能满足安全驾驶的要求。广西交警提示,无证驾驶危害大,损人害己事故多,请严格依法遵章驾驶机动车。

   第八类 超速行驶

  事故回顾:2014年11月24日,忻城县驾驶人韦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乘2人),因超速行驶(韦某时速93km/h,限速70km/h)碰撞停在道路东侧的中型货车尾部,造成3人死亡。

  案例剖析:超速行驶无论对驾驶者或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来说,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每次的超速都是冒险拉近死亡的距离。请广大驾驶员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宁停一分,不抢一秒。

   第九类 醉酒驾驶

  事故回顾:2014年7月10日,合浦籍驾驶人庞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搭载3人,与前方同向临时停车在右侧车道内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小轿车上4人当场死亡。经检测,庞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14.2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案例剖析:饮酒后驾驶车辆,发现前方险情时,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反应时间比正常状态下驾驶的反应时间慢2—3倍。研究表明,人呈微醉状态下开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正常状态下开车的16倍。广西交警提示,请牢记“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记者 梁成龙 通讯员 江颖林 宁玲日) 

编辑:覃凤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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