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余名违规司机"回炉"考试 驾照考场舞弊将受处罚

19.05.2017  16:46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黄东玲)昨日,本报报道了南宁一男子参加科目一考试作弊一事,引起市民广泛关注。根据现行规定,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若想再取得驾照,需“回炉”接受满分再教育学习培训并考试。然而一些交通违法的市民对规定还有些不清楚,容易抱侥幸心理作弊或轻信非法中介替考,最后得不偿失。如果真的需“回炉”重考,需走哪些程序,记者昨日也实地打探了一番。

  5月16日下午,位于五一西路164号的南宁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中心(桂通考场)满分教育考场内,驾驶员黄某因腰绑作弊设备被监考民警发现。其实,像黄某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个别驾驶人在满分教育学习考试中投机取巧,通过不合法手段考试。”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副校长黄耀辉介绍,今年以来,他们查获多起在考场舞弊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中有伪造满分学习记录单、有冒名顶替学习的,还有从网上或是从“九八老”手中花几千元购买电子作弊工具的。

  “在考试中一旦发现考生作弊,按照规定该驾驶员成绩作废并取消考试资格,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试,并移交辖区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黄耀辉透露,2017年1月至5月17日参加满分再教育学习培训的驾驶员累计16256人次,平均每天200多人次。而在2016年全年参加满分再教育学习培训的驾驶员达52463人次。

  黄耀辉介绍说,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对驾驶人的教育学习及考试有严格的管理和规定,每一位驾驶人每次参加学习除了刷身份证核对身份信息外,还要亲自签名留档。“每位学习的驾驶人在预约时都有一个学号,我们在学习过程中随机抽查,以防冒名顶替学习和考试。”此外,在考试中也是全方位监控,以确保考场秩序公平,提醒广大驾驶人务必遵守考场纪律,否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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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学习流程

  一、违法记满十二分机动车驾驶人持大队开具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培训、考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南宁市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参加由交通安全教育学校组织的满分再教育学习培训和科目一考试。

  二、属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由交安校通知其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到车管所参加科目三考试。

  三、违法驾驶人考试合格并在缴纳考试费用后由车管所清除其违法记分。交安校按规定向其出具《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考试合格通知书》。

  四、当事人持《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考试合格通知书》到辖区大队领取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在学习的7天里,交安校主要通过课件以及播放道路交通教育宣传片等方式对驾驶员进行授课。

编辑:石笑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