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连续两届获评"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19.01.2018  22:56

  近日,平南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考核评定活动中,平南县检察院被 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这也是2010年以来连续两届获此殊荣。 

        近年来,该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以申报全区一级规范化等级检察室为契机,在原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基础上,自我加压、再接再厉,狠抓监所检察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进派驻检察室的基础建设,先后投入20余万元对驻看守所检察室进行了装修和设备更新,不断强化检务保障、充实派驻检察力量、加强人员配备,扎实推进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不断为实现全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水平跨越式发展而努力。 

  同时,该院驻所检察室注重强化日常监督,  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检察制度,检察干警每天深入在押人员劳动、生活、学习“三大现场”进行巡视检察,会同看守所全面排查监管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为严防发生超期羁押,该院驻所检察室加大对羁押期限的检察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羁押期限预警机制作用,通过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信息管理系统和书面检察等方式始终把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的活动作为工作的重点,多种措施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本院的办案部门沟通、联系,完善了羁押期限预警提示、告知和催办制度,加强对羁押期限的监督,严格做好被关押人员台账登记管理工作,密切关注各诉讼环节羁押期限,切实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依法顺利进行。今年以来,共出入所人员1950人次,未发现有超期羁押案件情况。 

  此外,该院驻所检察室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彻底查清监外执行罪犯的底数及脱管、漏管罪犯人数,督促刑罚执行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监外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时,认真对监督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和举报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线索,应纳入清理范围进行审查,经摸底排查等工作后,统计得1名因被撤销缓刑尚未收监执行的罪犯。 

  据了解,该院驻所检察室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小驻所、大检察”的作用。2017年,会同看守所进行安全大检查13次,  成功办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42人,与在押人员进行谈话教育516次,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21件 ,  100%被采纳纠正,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 

  (供稿人:平南县人民检察院   杨德灿 黄宝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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