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授李元枝同志“全区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决定
桂司通〔2014〕170号
各市司法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协会):
李元枝,男,汉族,广西北流人,中共党员,1965年出生,生前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大坡外镇大坡内村委员会主任兼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曾于2011年荣获北流市“村级人民调解能手”。2014年9月,北流市司法局追授其“北流市优秀人民调解员”;2014年11月,玉林市司法局追授其玉林市“优秀人民调解员”。2014年9月13日,李元枝在成功调解一起群众修路引发的土地纠纷后,立即带领群众平整纠纷路段,因疲劳过度晕倒在地,经医院抢救无效去世,时年49岁。
李元枝自2008年9月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以来,始终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倾力调解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民间纠纷,每年调解各类民间纠纷达70余件,化解民转刑案件4起,成功率达97%以上。 他信念坚定,忠诚于党。 始终坚持用党的理论、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加强党性修养,通过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为政府排忧,为百姓解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他公道正派,敢于担当。 为了做好调解工作,他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打牢理论基础。在纠纷调处过程中,他主动思考,不断摸索,总结出一套综合运用情理法、语言技巧、法律知识等多种化解矛盾纠纷的办法。在调解中,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公道正派,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徇私情,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深得群众的信赖。他在困难和威胁面前不退缩、不畏惧,曾妥善化解一起因宅基地划分不清界线而持续23年的矛盾纠纷,避免了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发生,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筑牢了维护本村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他一心为民,心系群众。 把“群众事当家事”,积极为百姓排忧解难,为改善村里基础条件和群众生活环境,修缮村级道路和镇公共文体服务中心项目,四处奔走筹措到400多万元资金。为了修通村级道路,他耐心细致地做通村民工作,及时处理各类纠纷和争议,忍着病痛、顶着烈日带领群众修路,架起了党员与村民沟通的“连心桥”。 他恪尽职守,献身事业。 虽身患胃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多种疾病,他仍然不顾病痛坚守在工作第一线,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他一心扑在工作上,为人民调解事业倾注了自己毕生的心血,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生命彰显了新时期人民调解员忠诚敬业、公道正派、无私奉献的高贵品德。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自治区司法厅决定追授李元枝同志为“全区优秀人民调解员”。
希望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和司法行政干警以李元枝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信念坚定、忠诚于党的政治品格;学习他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一心为民,心系群众的高尚情怀;学习他恪尽职守,献身事业的高贵品德。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开展向李元枝同志学习活动与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用李元枝同志的崇高精神和优秀品格,教育引导广大人民调解员和干警牢记党的宗旨,真心为民服务,敢于担当,苦干实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努力为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创新发展,为推进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为开创我区“双核驱动、三区统筹”开放发展新局面、实现“两个建成”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