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保费率适时下调 缴费基数不是本人工资?

11.01.2015  12:27

  近日,有媒体称我国社会保险费率全球第一,缴费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连年上涨,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负担。记者采访了人社部有关负责人。

  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吗?

  大多数人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只有极少数收入偏低和偏高的人参考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多数参保者对照自己的工资条和缴费记录,会印证这一规定。

  但是,一小部分参保者,其缴费基数却不是本人工资,这是为什么?

  据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释,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这意味着,在所有参保者中,少数收入偏低的职工和少数收入偏高的职工,缴费基数不是本人工资。假设某地社会平均工资为3000元,60%为1800元,300%为9000元。当地工资在1800元以下的职工和工资在9000元以上的职工,缴费不是以本人工资为基数。大多数职工仍然按本人工资作为基数缴费。本人工资上涨,则缴费基数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