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结伙盗窃 逃亡16年投案自首

28.11.2016  02:36

广西新闻网 德保11月27日讯(通讯员 黄中州 )德保县一男子陆某某与他人合伙偷盗一公司财物,案发后潜逃了16年,才在家属的规劝下投案自首。近日,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陆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查明,1999年6月,陆某某与黄某某、岑某某经商量后,窜到德保县某公司,将安装在机房旁边的一台变压器撬下,盗取变压器内的铜线,致该变压器损毁,造成该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6100元。案发后,陆某某畏罪潜逃。2015年底,陆某某在家属的规劝下到德保县公安局投案,并积极赔偿其犯罪行为给被盗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陆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德保某公司变压器内铜线,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陆某某实施盗窃犯罪后逃跑,经家属的规劝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编辑:廖志荣  作者:黄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