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逐步建立健全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18.12.2015  21:29

            中新广西网12月18日电 (韦力 黄艳梅)广西玉林市容县富顺祥工艺厂因经营不善,累计拖欠员工工资约8万元。由于协商未果,去年12月,工艺厂员工钟某等28人遂向容县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投诉,要求解决欠薪问题。容县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积极应对,与多部门共同协作,经过半年多的反复协调,成功调解了这起集体争议,工艺厂最终向28名员工支付了拖欠的工资。

            在市、县(市、区)成立由政法委、综治办、人社、司法等多部门共同协作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搭建劳动人事争议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是玉林市在探索预防调解劳动争议新路子的过程中,出现的创新型的调解组织。平台开通3年以来,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共接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访人员近2万人次,调解成功率达95.1%。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广西进入劳动人事争议易发期和多发期,每年案件总量平均1.5万件。2015年前3季度仲裁立案同比增长40.3%,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经济补偿(赔偿金)引发的争议占案件总数的80%以上。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为了增强企业预防调解劳动争议能力,打牢基层预防和调解争议的基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从2011年起在部分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是最早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示范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探索,形成“2+4”工作格局,设立了(集团)公司和36个二级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形成(集团)公司—基层单位—车间工段—班组四级调解工作网络。国电永福发电有限公司、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示范企业均成立了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办公室,把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列入公司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标准,通过民主管理扩展劳动关系协调职能的作用,将民主管理机制作为劳动争议预防机制的组成部分,借助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机制平台,发挥预防劳动争议和协调劳动关系的整体效能。

            目前,全区已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大中型企业有915家,工业园区51个,机关、事业单位1792个,商会(协会)61个,乡镇(街道)1127个。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服务对象已覆盖规模以上企业和劳动者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行业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市、县、乡三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也基本形成。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和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正在稳步推进,组建率逐步上升。

            自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实施以来,全区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123614件,其中案外调解30007件,仲裁立案处理93607件,涉及劳动者153295人,涉案金额157355.38万元,每年仲裁结案率均在94%以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