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5.01.2018  13:54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近年来,市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咬定青山不放松,持之以恒纠“四风”,驰而不息改进作风,有力推动了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明显好转。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以滴水穿石、锲而不舍的精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持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为持续释放坚决纠正“四风”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的强烈信号,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市纪委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西乡塘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仕学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1年至2016年春节、中秋节前,李仕学任西乡塘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西乡塘区政协副主席期间,多次违规收受他人礼金77000元。2017年11月,李仕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高新区心圩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刘显孙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2017年2月,刘显孙在没有向组织报告的情况下,为其儿子操办婚宴,共摆酒席39桌,超过规定数量。2017年8月,刘显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私车公养等问题。2015年,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以执法队的名义,办理了28张加油卡用于公务用车加油。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周文辉、副队长莫矜、直属中队队长潘婷、直属中队指导员乔越、直属中队科员赖丽、朝阳一中队指导员王新华等人多次利用公务加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总计花费33720.8元。2017年11月,周文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莫矜、乔越、王新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潘婷、赖丽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三起典型问题,有的在节日期间违规收受礼金,有的违规操办婚宴,有的私车公养。相关违纪人员受到严肃处理,是各级党委保持正风肃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氛围不淡的集中体现。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觉严守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做到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

  通报要求,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抓常抓长抓实,坚持真抓真管真严,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坚如磐石的决心和寸土不让的精神,坚持挺纪在前,紧盯春节这一重要时间节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收受礼金、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滥发津贴补贴等问题,对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纠治“四风”不力导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频发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捍卫来之不易的作风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