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纪委通报五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06.04.2016  20:19

市纪委通报五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本报崇左讯(记者 陈文圣 通讯员 黎卫日) 为进一步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近日,市纪委通报了五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一、 大新县教育局党委书记玉红因下属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至2015年间,大新县教育局办公室原主任黄汉普多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其与女性开房的不雅视频被人发至网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黄汉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9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玉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二、 大新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冯光军因下属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1年至2012年,大新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张向阳、办公室主任范奇新在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中,向农户收取猪舍修缮“辛苦费”35800元。范奇新、张向阳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9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冯光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 龙州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有林因下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至2014年,龙州县公路管理所违规以“降温费”“劳保费”等名义给干部职工发放津贴补贴共97658元,该所所长吕虹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6月,余有林作为分管县公路管理所的领导,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 江州区江州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吴荣忠因下辖村多名村干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1年至2015年,江州区江州镇板麦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滕建球,村委文书何志明,民兵营长兼治安委员黄振明等三人在协助江州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好处费29300元,滕建球、何志明、黄振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一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12月,吴荣忠作为江州镇挂包板麦村包村组组长,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 江州区江州镇宣传委员、共青团江州镇委员会书记曾颖晓因下辖村多名村干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1年至2014年,江州镇保安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邓锡智,党总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黄东明,党总支部委员刘继忠等三人在协助江州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好处费20800元受到查处。2015年12月,曾颖晓作为江州镇政府挂包保安村的包村组长,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管好自己、领好班子、带好队伍;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强化责任担当,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各种歪风邪气敢抓敢管、坚决抵制,对“四风”和腐败问题敢于亮剑、坚决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通报强调,当前,全市正在开展市、县、乡换届工作,同时,“三月三”“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盯重要节点和关键时段,严明纪律要求,早打“预防针”,拉响“警报器”,对违反换届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要严查快办,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换届风清气正、清廉过节。

【 编辑:陈丽婕  作者:陈文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