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司法技术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创佳绩

11.03.2015  12:07

  邕宁区法院始终将司法技术管理工作立足服务司法审判工作,定位司法技术管理工作的目标,改善工作方向、方法,既保证鉴定案件程序完整性,又能缩短办案周期,通过司法技术管理事项公正、快速解决为司法业务审判执行提供坚实的保障。2014年,该院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案件共44件,年底结案率为89.5%(2015年2月已经实现100%结案),平均结案天数约为60天。

  制度保障管理

  一、“一独二专”管理模式,分离审判权与对外委托权。设立独立司法技术管理部门,“专人专职”进行司法技术管理工作工作,专人负责,职能明确专一。由主要特征为:(一)专人专职,与审执分离;(二)权责清晰,规范有序;(三)各衔接环节点与所涉工作主体的无缝对接。用制度保障司法技术管理工作的专门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明晰对外委托管理权限,保障司法审判权运行独立性,增强司法鉴定结论的权威性,提高案件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信服度。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司法鉴定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权责,特别要划清审判执行部门、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和接受委托中介机构各方的权责范围。各主体各司其职,实行各环节点的无缝对接是提高结案效力的有力保障。

  三、实行个案跟踪机制。建立个案跟踪机制改变“委而不管”的情况,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在案件对外委托鉴定后,对受委鉴定托机构实施鉴定案件情况进行时时跟进、定期督促,扣紧办案期限,督促各节点的落实,避免出现无故拖延时间影响案件进展的情况出现。

  四、建立联合监督制度。司法技术管理部门、案件当事人和上级管理部门在实施个案跟踪中对受委托机构进行联合监督,发挥各主体在鉴定过程中的监督作用,以此方式督促受委托机构按时、按质实施鉴定工作,特别对案件收费、办理期限和现场勘查采样等关键环节的监督。

  效率管理新举措

  邕宁区法院通过专题研究,制定四项措施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建立快捷立案选定机构制度。经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评估的,案件合议庭经审查同意后决定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的,可由司法技术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快捷协商选定鉴定机构,由此节省移送立案和协商选定机构时间。

  二、规范内部流程管理工作。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加强对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活动的流程监督,加强各部门在工作中的配合、监督和协助,同时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协助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开展送达、现场勘查等工作,避免因送达等程序引起的用时过长等情况,实现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和司法技术管理部门的无缝对接。

  三、细化工作,痕节点记录保障程序完整性。邕宁区法院坚持对司法技术案件进行细化管理,保证每个环节点都依据上级部门的规定进行。比如司法技术管理部门组织当事人双方现场勘查时,依照程序制作现场笔录,并做好案卷整理、归档、考评工作,避免因程序上的瑕疵引起重新鉴定等问题的出现。

  四、建立司法技术程序及时反馈制度。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及时加强与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机构的沟通与交流,并将掌握的鉴定、评估、拍卖活动所需材料、工作进度、结果等及时向当事人通报,取得当事人对案件审理进展的理解与支持。

  五、建立各环节工作管理长效机制。全院不定期召开协调会,由分管主要业务部门的院领导主持协调,就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现状与存在问题进行总结归纳,对在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中的程序启动、材料的移交补充、部门间的配合协调、鉴定费收取和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在法院内部形成了各部门紧密衔接,密切配合的格局。

  邕宁区法院通过以上“四项制度”、“五项措施”实现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案件的规范化管理,通过程序各环节点的科学监督,有利于近期个案存在问题的解决,挤压办案过程中多余期日,缩短案件的处理期限,还加强各部门在工作中的配合、监督和协助,提高了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效率,提高结案高效率,为实体案件纠纷及时提供公正证明,服务好司法审判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