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严以用权 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执法

12.10.2015  16:58
    10月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向各省级国土资源厅(局)发出通知,要求从监察部公开曝光的失职渎职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以及法治国土建设有关要求,依法履职、严以用权,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执法,努力适应“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定位要求,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通知要求,坚持严格执法。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对通过巡查、受理举报、媒体反映、协管员报告等途径掌握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组织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对制止无效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如将违法事实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抄告相关部门,以及向社会通报等,力争将违法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需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必须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应该追究行政责任和涉嫌犯罪的,坚决向纪检监察、任免和司法机关移送。
    通知要求,坚持规范执法。抓好《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学习培训,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和履职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用好规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范委托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通知要求,坚持公正执法。一是执法实体和程序要公正。准确把握查处工作的实体内容,在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判断、法律条款适用等方面做到于法有据。树立依程序执法意识,审理、告知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开展。二是执法信息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逐步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倡导阳光执法。将立案标准、违法类型、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和执法标准等执法内容向社会公开;根据需要适时向社会通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查处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执法结果公示制度,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生效的处罚决定、处理决定,原则上都应上网公开。
    通知要求,严以用权,廉洁执法。一是严明纪律,严肃责任追究。二是完善制度,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制定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按照留痕执法要求,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执法工作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