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部署新一轮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

12.04.2016  22:09
      近日,农业部印发通知,部署新一轮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
      通知指出,2013年农业部公布了1022家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这些合作社在近几年的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的领军作用,目前这些合作社的建设期限已经结束。在我国农机化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创新驱动型转变的当下,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机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和整体水平,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农业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一轮的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在“十三五”期间,创建1000家“五有”型示范社,其中2016年首批推荐认定200家。
      通知要求,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将坚持“部省共建、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农业部主要负责创建活动的规划部署和协调推进,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抽查监测,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创建活动示范社的指导服务和具体帮扶。各地要将示范创建与各项农机化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示范社建成技术推广的先行点、服务机制的创新点、经营管理的样板点,引导带动周边农机服务组织健康发展,使示范社真正起到带动作用。一是要在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农机金融租赁贴息试点等农机化扶持政策方面优先向示范社倾斜。二是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等农机化项目及技术培训、企社共建、银社对接等活动优先安排示范社作为承接或实施的重要主体。三是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支持,多渠道加大对示范社的投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引导支持示范社加大配套机具和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品牌,推动农机合作社整体建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跃上新台阶。四是要加强农机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对示范社开展长期跟踪指导,促进合作社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五是强化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理事长和相关职业人才培训,通过政策讲解、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形式,增强新形势下办社治社兴社的能力,加快培养一批视野宽、技术强、善管理、懂经营的合作社领军人才。
      通知强调,为切实保障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质量,使之真正发挥领军作用,秉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创建活动将采取示范社名单动态管理,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示范社定期报送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加强对示范社的监测管理,对不符合示范社条件的,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撤销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建议,报农业部农机化司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