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全面部署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

29.07.2016  17:3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明确规定的“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要求,按照自治区法制办的统一部署,7月27日,柳州市法制办下发《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对象为:全市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经过清理,将注销以下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并收回行政执法证件:一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工勤编制人员以及其他不具备行政执法人员条件但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二是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因委托执法没有法定依据或者未办理委托执法手续,在该单位中已经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三是因离职、退休、工作调动或者其他原因不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

清理后,对于新进执法岗位和所持执法证件已过期的执法人员,通过参加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考试合格方可获得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本次专项工作的最终清理结果,自治区法制办将于年底在 广西政府法制网 等媒体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