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档案部门全面完成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与公开工作

25.01.2018  16:27
 
      2017年12月29日,河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河池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通知》,公布了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利运行流程名单,其中市档案局对9项行政权力进行了“晒权”。河池市11个县(区)档案局也陆续公布了本级行政权利运行流程。
      为建立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2017年以来,河池市档案局认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编制和优化市县乡三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着手开展市本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优化工作。按照权责一致、同一事项、同一标准、上下对应、有效衔接的要求,市档案局还指导了各县(区)档案局编制和优化县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全市于2017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了市、县(区)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与审核工作,按期报送各级人民政府审核。
      全市市、县(区)两级档案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公布,进一步确保了全市档案部门行政权力运行规范、程序严密、全程公开、监督有力、服务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