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7年部门预算全部批复 八举措强化预算工作

22.02.2017  20:38
    截至2月13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属各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已全部批复到位,并对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强调,一是要加强组织收入征管工作,及时、足额征收非税收入。二是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支出预算执行。公用经费要严格按照“总额包干、调剂使用”的原则使用,不随人员增减而调整;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科目、金额和用途使用,不得违规将财政资金拨入本单位银行账户或超进度、超合同拨付;要加强对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追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补助市县的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前下达完毕;对于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的增支项目,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或动用部门结余资金解决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要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的预算执行管理,不得违反规定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外,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三是要扎实推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及时组织对上一年度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绩效目标的跟踪监控工作,按绩效目标产出指标、产出效益和满意度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当年预算绩效目标考核任务。四是要规范非税收入超短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五是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不得规避政府采购,也不得随意改变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要及时、准确地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做到“应采尽采”。六是要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建设工程项目要按照规定组织材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进行投资评审。七是要增强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强化用款计划管理。要制定分月用款计划,确保上半年预算执行率达到45%,前三季度达到70%,1-11月达到85%以上,全年达到95%以上的目标。八是要开展对预算执行进度的通报和考核。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从第二季度起对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开展预算执行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将采取约谈、督办、不予办理追加、核减当年或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等方式,督促进度较慢的部门和单位加强预算项目管理,加大工作力度,并限期整改,确保预算执行进度达到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