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全区公证体制改革调研活动的通知

10.02.2015  21:35


各市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00年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和今年全国公证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区公证机构改制为事业单位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的自治区公证体制改革工作调研小组近期将到各市开展公证体制改革调研活动。为配合做好调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各地公证机构的体制、公证人员构成、近三年办证数量、收费情况和资产情况;

(二)各地公证工作发展存在的问题、原因和解决办法;

(三)现行公证体制的利弊;

(四)现有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成绩和经验;

(五)对公证机构改制为事业单位涉及的机构级别、岗位设置、人员编制、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资产管理、社会保障和财政税收等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证人员由公务员转为事业单位人员后补偿机制和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的完善建议。

第(五)、(六)项是调研的重点内容。

二、调研时间

调研时间:2014年12月下旬至2015年1月上旬。

三、调研小组成员

调研小组成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司法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方税务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四、调研方式和步骤

(一)调研方式。 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公证处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调研步骤。

1.召开公证改制座谈会。分别听取各市政府办、司法、编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人员和各县(区)司法局领导、公证处负责人的意见、建议;

2.实地走访市公证处;

3.到部分县级公证处调研。

五、配合调研要求

(一)高度重视。 这次调研结果是自治区下一步制定出台全区公证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市司法局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布置,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研究讨论,积极收集意见和建议。要主动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积极争取关心、支持和配合,确保调研活动顺利进行。

(二)认真汇报。 要按照调研主题和内容撰写书面汇报材料,认真总结公证工作成绩,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充分表达公证人员的愿望,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汇报材料要求数据准确、分析到位、观点明确。

(三)搞好接待。 主动对接,积极协助做好调研小组接待工作,并督促相关公证处做好走访接待工作。

联系人:自治区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陈晓云 电话:0771-5882593   13978630838;

王青青 电话:0771-5886059 13768920744。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