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在酒宴猝死 组织者与同桌者共同赔偿

23.02.2016  13:22

        中新网桂林2月22日电 (易璋)广西资源县男子王某在参加亲戚的葬礼后,在酒宴上突然猝死。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办理葬礼的组织者和其他同桌者,共同赔偿了王某亲属3万余元作为丧葬费。2月22日,王某顺利下葬使该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2月17日,王某应邀从家里前往县城参加一亲戚的葬礼。葬礼结束后,主家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摆了宴席来款待宾客。王某与其他前来参加葬礼的张某、林某等7人同坐一桌,当酒宴喝至一半时,王某突然倒地不起昏迷不醒。

 

  其他人见状急忙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经检查王某昏迷不醒,血压脉搏全无,医护人员对其进行了施救,最后确认为抢救无效死亡。通过医生检查判断,王某死因属突发性疾病(急性脑溢血)导致死亡。

 

  事情发生后,王某家属找到办理酒宴的赵某,以及与王某同桌的张某、林某等7人,认为他们应对王某的死亡事故负责,要求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

 

  对于王某家属的说法,赵某觉得很“冤枉”,他认为王某来参加宴席时,他并不知道对方患有隐性疾病,而且在宴席开始之前,他对参加宴席的众人交待过一些注意事项,自己已尽到安全提醒的义务。

 

  张某、林某等人则辩称,王某的死亡与他们无关,他们表示自己虽然与王某同桌吃饭,但都是临时性坐在一起吃饭,事前也并不清楚王某的身体健康状况,而且酒宴上他们也没有劝他饮酒,更没有强行劝酒,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当地派出所召集赵某、张某、林某等人,以及王某家属开展了多次调解,21日上午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赵某个人赔偿2万元,其他7人共同分担1万5千元,作为王某的丧葬费、抚恤金。当天下午,赔偿费已全部交给王某亲属。

 

  主持调解此事的民警提醒市民,根据中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活动的组织者对参与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在节假日期间,各种聚会很多,希望大家在宴会上照顾好自己,喝酒时要量力而行。如果有人喝酒过量或醉倒,应该立即送往医院救治。